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晋发改商品发〔2018〕9号
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为减轻焦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2018年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焦炭交易手续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炭,收费标准继续按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执行。
二、你公司要加强焦炭交易手续费的管理,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