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制定阳泉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服务中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阳发改收费〔2017〕384号
阳泉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收取停车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以及《关于制定阳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发改收费〔2016〕363号)文件的规定,同意你单位收取停车服务费:
一、你单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后1小时内1元/车,1小时后2元/小时·车,一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车·天。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鉴于你单位是新建停车场,没有收费和成本,所以同意你单位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价格。此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