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阳泉市人民政府或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政府相关部门已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办公地址、受理时间、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办公厅受理地址为阳泉市政府办公楼837-4房间,联系电话2297565,邮编045000,电子邮箱yqxxgk@163.com。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二)提出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阳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处理
阳泉市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阳泉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阳泉市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阳泉市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阳泉市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阳泉市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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