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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省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www.qcbyc.com 2018-06-06 10:20 来源:阳泉市农业委员会 放大 正常 缩小

阳农委财字〔20182

 

关于下达省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平定县、盂县、郊区、矿区农委,开发区社会局:

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7125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财政安排的201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1万元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230万元、盂县425万元、郊区226万元,矿区、开发区资金统一包含于郊区之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此次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与资金结转结余挂钩。因素选择坚持目标导向,以贫困程度、脱贫任务、资金使用绩效为重点因素进行分配。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扶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增强资金使用实效性。县级要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尽快确定实施的项目和资金使用安排,并实行项目库管理。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

(三)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探索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社会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四)提取项目管理费。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级切块下达到县区的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五)按期报备计划。县区项目计划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于2018210日前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

(六)做好资金项目线上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七)郊区资金中包含矿区、开发区扶贫资金。由矿区、开发区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贫困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划拨指导意见,由郊区将资金划拨入矿区、开发区。

三、资金使用方向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提升,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生态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小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雨露计划、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密切贫困群众与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扶贫政策、扶贫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县区要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四)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强化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检察、财监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凡是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阳泉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阳泉市农业委员会

                          2018129日

附:

阳泉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单位:万元

各县(区)

资金金额

平定县

230

盂 县

425

郊 区

(含矿区、开发区)

226

合 计

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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