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督促阳泉市开发区华宇汇嘉小额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尽快接受阳泉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督管理的公告
阳泉市开发区华宇汇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有才;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8日;营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瑞大厦802号房。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在阳泉市辖区,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办理以“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贷款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00556578668G,有效期限至2030年4月30日。
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4〕48号)规定:“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责任,成立金融办的,应明确金融办为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请你公司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市金融办(联系电话:2299277)联系,接受监督管理。如逾期未取得联系,将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特此公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