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气象局关于开展 2018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随着天气回暖,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8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学校、宾馆、医院、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四、责任与监管
在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全市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和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阳泉市气象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