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无天,公然违法公积金管理条例,且未落实减证便民政策! | ||||
标题: | 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无天,公然违法公积金管理条例,且未落实减证便民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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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7-12-25 12:07:17 | |
回复内容: |
梁先生您好,您反映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违反公积金管理条例且未落实减证便民政策的情况已收悉,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目前,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窗口在受理之日当天就可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存在超过15天通知申请人的情况。同时,缴存职工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实现了零费用,并取消了《借款合同》公证和房屋评估环节、住房声明和贷款面谈笔录、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流水等,办理提取业务取消了提供《提取申请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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