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 | ||||
标题: | 美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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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18-05-15 09:45:32 | |
回复内容: |
刘女士您好,您反映城区滨河新天地一美颜美体店拒绝退还您预付款的来信已收悉,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该店已主动退还了您未使用的预付款,您对处理也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信任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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